命理学——地支“相合”与“生克”法则
2023-02-20 16:45:13
一代一路
✐干支贪合忘生的含义:
某干、支 因与另外的干、支相合而不生其他的某行或某干、支称为:贪合忘生。如:子与丑合而不生甲、乙、寅、卯,为子水贪合忘生;巳与申合而不生戊、己、辰、戌、丑、未,为巳火贪合忘生。
贪合忘生的前提条件:被合住后无余力去生。如果有余力,这部分余力仍可生它所生的某行所以;严格地说:不是“贪合忘生”,而是“因被合住后无法再去生”,如果称之为“因合难生”似更贴切,真正的含义是“因合难生”。
贪合忘生一般都是针对克合形式中的被克合方而言的。如:子被丑克合不生甲、乙、寅、卯;戌被卯克合不生庚、辛、申、酉,如果被克合方未被完全克合住,则仍有余力去生某行。
如:卯戌合,戌当令,力量强大,卯木虽有气;但力量弱于戌土,这时戌土一方面与卯木相合,耗去部分力量,另一方面又去生金,再者,还可以接纳火的生合力(如巳生成,午戌半合)。
克合形式中,主克的一方,一般不存在贪合忘生。如子丑合,丑仍可生金。但如果出现反化,则仍失去原有的生克性能。如:水极旺,丑与子合被反化为水,则丑失去生金的性能。卯戍合火成化,巳申合水成化以后,相合的两方都同时失去原本的生克性能。
生合形式中,无论是合而不化还是正化,被生合方都不存在贪合忘生的问题,反而会加大生力。生合形式中的反化,被生方失去原本的生克性能,主生方加强了原本的生克力量。
✐干支贪合忘克的含义:
贪合忘克,一般出现在生合关系之中,其实质上就是通关的另一种说法。比如:金本克木,原局有子,见申则金就生水,水又生木,金的锐气被水吸纳转化,金不但不克木,实质上反而起到间接生木的作用。
对贪生忘克,少数人有一种误解,就是把贪生的主体搞错,比如金生水,为金贪生,金是主体,水不是主体,绝不是水贪金之生而忘克火;
事实上,水得金生,水只会加大克火之力,如:原局岁运有水,水能克火,逢金生水,无木通关的情况下,就就有能力克火。
但是,原局、岁运即使有木,但逢旺金生水,克木,就无法起到通关作用的情况下,依然水可以克火。
☑贪合忠克的含义:
贪合忘生与贪合忘克的实质是一样的。比如子与丑合,若子被丑合住或正化则子不克巳、不冲午;
如:子水力量太大,丑土合不住,子水同样克巳冲午。所以这不是忘不忘克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克的问题!
我们不能一味地认为,干或支相合后就失去生克的功能了,比如辰酉合,不能说辰贪合酉而不克水,酉贪合辰而不克木;若合而不化,双方都不能被合住,则辰仍克水,酉仍克木;如果辰与旺水相遇而合水局,就破坏了辰酉之合,这时的辰就与水同党。
合化后,仍然按所化出之行论生克。比如:原局有巳,月令为酉,年柱有卯,这种合,反而是巳被酉牵制,巳火成了酉的助力,变成了贪合忠克之象。同理,原局有巳,大运见酉,酉则成了巳的依附对象,不会出现酉贪合忘克卯寅之象,反而是忠克之象。
总之,对贪合忘克,贪合忘生的理解,需要结合命局、岁运整体组特点。“难”就难在可能变为“能”,也可能变为“不”!关键要把握住相合双方生克的分量和阴阳的合力,不要被”贪”什么,“忘”什么的字眼所迷惑。
✔贪合忘生,贪合忘克的吉凶效应:
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贪合忘克、忘生、忘冲;皆因日主,或者天元、地支、人元,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贪恋合神,虽有官星,则见财来耗散日元之气,官又来克身,反为不利。官将不成,财将不遂,亦以贪合忘克。
所以,凡命中有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吉凶神杀,须看在命局中喜忌如何,不可执一而论。
《奥旨赋》云:“阳日食神暗合官星,阴日食神窃侵印授”。因此,如果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有官印,则忌食神。所谓:贪合忘煞忘官,是指四柱中有能合去我之官星、七杀之谓也。如日主谓癸水,天干透出己土为七杀。
如:四柱八字中再透甲木,甲己合,合去己土,不能为日主之杀,此谓贪合忘冲杀。
再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金伤甲,得亥上乙木合庚去杀,但年支、月令又有申藏庚金,二中杀重,不能尽合,为格局不清,所以只能够为吏命。
又如:日主壬水,天干透己土为日元官星,再见甲透,甲与己合,合去己字,己土不能为日主之官星,此谓贪合忘生官。又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已。甲日见辛金透出,正是官星,但因丙火合去辛金,所以发贵不清,皆不能为佳造。
以合官合杀为例,论其得失,其实凡见相合,皆有所得或有所失,凡日主需要者,不光是官杀,印授、食神、财星。凡能为日主所用者,被闲神合去者,皆不能为吉;而为日主所忌者,有闲神合去,皆以吉论”。所以,古人云:“贪合不但忘官杀,忘印忘食亦可怜。格中帷有忘杀贵,官杀俱去不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