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学会断流年吉凶高讲全本(二十一)用神与忌神的兼顾应用

2022-07-07 11:48:58 野山老人


第七节 用神与忌神的兼顾
前面已经讲到选用神采用的是克制、泄耗、生助的原则。这种原则不仅是针对日干的,而是针对每一个天干的。即对强旺的五行采用克制、泄耗的方法,衰弱的五行采用生助的方法。但是在采用克制、泄耗、生助的同时必须本着有利于日主和有利于用神的前提下进行克制、泄耗、生助。也就是要做到在对忌神进行克制、泄耗的同时,要对用神起到生助的作用。即对用神和忌神同时起到兼顾的作用。在兼顾用神与忌神的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印旺身弱透财的命局,不能采用生助比劫的方法,而只能采用生助财星、克制泄耗印星的方法。
例如: 
四柱: 戊子  甲寅  辛未   戊戌
此造是一个印旺身弱透财之命。尽管日干弱之又弱,但不能选印比为用去生助日主的方法。因为这样不但不能发挥财星的作用,反而使财星被劫。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采用生助财星、克制印星的方法而取食伤、财星为用。这样,不但生助了财星,克制了印星,而且发挥了比劫的作用。同时也符合对抗五行取用法的原则。因为命局中最旺的五行是印星,而与印星相对抗的五行正好是食伤和财。
二、身旺印旺,而身比印旺的命局,选食伤为用优于选财为用。
例如:  
四柱: 甲子 己巳 庚申 乙酉
这是个身旺印旺,身比印旺之命,遇到这种组合的命局,选泄日主的食伤为用,优于选耗日主的财为用,选财为用,用神难以发挥作用。只有选食伤为用,不但为财起到了通关作用,而且将比劫(忌神)化为用神,从而起到了减少失衡的作用。
三、身弱、食伤旺,伤官见官的命
局,不能选比劫为用。只能选官印与食伤抗衡为用。
例如: 
乾造:庚辰  丙戌 乙巳 丙戌
大运:丁亥  戊子  己丑(3岁运)  
这个四柱,是一个身弱极伤官强旺且伤官见官之命。这种组合的命局,尽管日干弱极,也不能选比劫为用神。因为这个命局中最旺的五行是伤官丙火,应选与伤官丙火相对抗的官星庚辛金为用神,如果选比劫为用,那是帮助了忌神,克耗了用神。也可选与伤官丙火相对抗的印星壬癸水为用。此种组合的命局,选印星为用,并不是为了生助日主,而是为了与官星一同对抗伤官,以达到五行高度的平衡。
此造前半生坎坷驳杂、辛苦劳碌、穷困潦倒、多灾多难。后来在邵伟华老师的指导下,到了用神方位,出生地的北方,进入壬辰大运,逢癸酉流年,果如邵伟华老师所料,不但名声大振,而且从此步入了富康之路。
四、身弱、官旺,又伤官见官,万万不可用财来生官。这是因为身弱官旺,官是忌神,伤官是用神,如果用财来通关,是将用神化为忌神,是加大失衡。五行流转为比劫生食伤,食伤生财,财生官,官星旺极而制身。造成日干克泄交加之势。
例如: 
四柱:辛卯 乙未  己酉  甲子
此造日干己土弱极,又日时官杀甲乙木两透得年月卯未半合木局为强根,官杀旺而夹克日主,幸有年透食神辛金,通根日支酉金禄地制杀护身为用。象这种组合的命局最忌财来化食生官。如果有财星壬癸水透出,称之为有通关五行透出将用神化为忌神,则为加大失衡而以凶论。
此种组合的命局,只宜取比劫生食伤抗杀为用。财官印运皆为忌。
五、身弱印旺透食伤之命,宜用财制印护食伤。
例如:
四柱: 戊午 己未 辛卯  壬辰
这是个枭印重叠,印星旺极而日干弱极透伤官之命,象这种组合的四柱,最宜取财星为用。这样可以发挥日干和食伤的作用。可构成日干、食伤、财星三合为一制印护伤。这种组合的命局比劫、食伤、财星均可为用。最忌官印之运。
六、身旺有食伤泄身之命,不宜再见官杀。反之身旺有官杀制身之命,不宜再见食伤。
例如:
四柱: 壬子 壬寅 癸丑  乙卯
这是个身旺有食伤泄秀之命。象这种组合的命局行印运,行比劫运、食伤运、财运均可构成顺势相生,唯不可行官杀运,因为行官杀运会构成食伤旺极而制官杀太过的局面而成灾祸。相反,身旺有官杀制身,如果再出现食伤也是如此。
七、印旺身旺之命,如果命局中已经有财星可取做用神,则不可再见官星,如果再见官星则称为有通关五行把用神化为忌神,并使财星成为克泄交加之五行。这种组合的命局,只能以食伤助财星之威。
例如:
四柱: 丙午 己亥 戊寅  壬戌
这是个印旺、身旺之命,命局中已有旺财可取做用神。这种组合的命局在岁运中不可再见官星。如果再见官星,就将财星(用神)化成了忌神,使财星成了克泄交加之五行了。这种组合的命局,只能以食神助财星之威,使五行达到高度平衡。
八、身旺有印之命,一般不宜取官星做用神。但也不能千篇一律。仍要根据命局的组合而定。如上所述,一个印旺身旺之命,如果命局中已经有食伤作为用神,或者已经有财作为用神,就不能再见官星。如果一个命局只是印旺身旺,既没有食伤,也没有财的情况下,官星是最好的用神。因为,如果官星的力量小于印星的力量,可构成顺势相生,如果官星的力量大于印星的力量,可越印而制身。
例如:
四柱:戊申 己未 辛酉  戊申
这是个身旺印旺两行成相用神广泛的贵格。按照从旺格断之,印比均可为用。按照润下格断之,食伤可泄秀。按照正格断之,官星之力小于印星之力可构成顺势相生。官星之力大于印星之力时,可越印制身而充当用神。这种组合的命局官伤不可并见。财官亦不可并见,更忌财星微弱用神出现地支发生争斗。
以上是用神与忌神应兼顾的几个方面。除此以外,在选用神中,只要掌握了对抗五行取用法的特点,就没有选不出的用神。特别是有了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选用神难的问题将永远成为历史。我在前面已经明确的指出,对抗五行取用法关键是对抗二字,只要找到了一个最旺的五行, 再找一个与那最旺的五行相对抗的五行就是用神。
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在找对抗五行时,一定要按照天干五行互化的原理,在互化的过程中,哪一个五行受克,哪一个五行就是用神,或者哪一个五行克泄交加哪一个五行就是用神。对于这个问题,请参考前面几种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其用神与忌神则一目了。
第八节 用神随岁运的变化而变化
用神随岁运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自从我一九九七年提出来以后就被绝大多数的易学爱好者所接受。有的甚至称赞这一理论的出现如同在易学史上放了一颗卫星,还有的称赞这一理论的出现是易学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说这种赞扬有些名过其实。其实,古今命理学家早就总结出了用神随岁运变化而变化的这样一套完整的理论。我只是把他们的经验加以归纳和总结,并率先提出这样一个名词而已。
要知道用神为什么要随岁运的变化而变化,首先必须知道什么是用神,什么是忌神。
邵伟华老师在《四柱预测学》中明确指出:人的四柱,是由天干地支阴阳五行排列组合而成,它不像机械电器设备那样,是由人的主观意志设计而成的。在四柱中,阴阳五行生克就不是均衡的、平和的,才导致了阴阳五行的生克制化。而因旺衰不一、轻重不一,所以才产生了天干五行生克制化的原理。如有的出现身弱杀重而不及,有的身旺无制而太过就称之为病。而治其不及,抑其太过者为药。这病就是四柱中的忌神,治这病的药就是四柱的用神。
陈园老师在四柱预测学入门中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她说:“人的四柱,就像一座天平一样,这边的砝码重了那边就会翘起来,那边的砝码重了这边就会翘起来。用神就是把轻的一边刚好给够、把重的一边刚好拿够,使天平得以平衡。”
我们把重的一边看成是忌神,把轻的一边看成是用神。当岁运来临时,地支通过刑冲合害,将力量向天干转化,使天平的砝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重的一边变得很轻,而使轻的一边变得很重。这就是用神随岁运变化而变化的最通俗的解释。不懂得这一点,批断一个命局在岁运中的吉凶就无从说起。
乾造:癸巳 癸亥 甲寅 壬申
大运: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原文】:
甲寅日元,生于孟冬,寒木必须用火。柱中四逢旺水,伤用。无土抵定,似乎不美,妙在寅亥临合,巳火绝处逢生,此即生发之机。然初运西方金地,有伤体用,碌碌风霜,奔驰未遇。四旬外,运转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弃印就财,财发数万,娶妾,连生四子。由是观之,印绶作用,逢财为祸不小,弃印就财,发福无穷。
这个古例,摘自最有权威的命理书籍《滴天髓》。在前面关于天干与地支之间的关系的章节中有详细的论述。此处仅引用其中有关用神随岁运之变化的部分内容,来说明用神随岁运变化而变化的问题。
此例原断文的第二小段是对岁运吉凶的评判。其中“然初运西方金地,有伤体用,碌碌风霜,奔驰未遇。”这显然是指辛酉、庚申两步大运。因为壬戌大运,命主还在儿时,不可能劳碌、奔波。所谓“有伤体用”,是指辛酉大运与命局构成巳酉半合金局,将用神巳火合化为忌神,加大了失衡。同时引发了寅申相冲,冲去了日主之强根寅木。这时我们再用天干互化的理论来分析“有伤体用”的含义,不难看出,此处的有伤“体用”,不仅是指的辛酉大运巳酉半合金局,而且是指出天干透火的流年。因为只有天干透火时,巳酉半合金局,合去巳火才称为加大失衡。这时我们从天干互化中还可以看到,由于金旺,越过水克了木,由于木的地支被冲,天干受克,水则要越过木去克火。这里的木的地支被冲,天干受克,即称之为伤体。而火的地支被合,天干被克称之为伤用。故谓“有伤体用”。庚申大运也是如此,运支与命局构成巳申合化水,同样是将用神巳火合化为忌神,加大了失衡,而庚申大运“有伤体用”。同样不仅是指大运巳申合化水,而且是指这步大运天干透土(财)的流年。因为只有天干戊己土(财星)透出时,巳申合化水,才称为加大失衡。天干互化则构成了水生木,木旺则克了土。这里的有伤体用,同样是指地支的巳申合化水将用神的强根合化成了忌神和天干克流年所透之土(财)。
通过辛酉、庚申两步大运吉凶的判断,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这里有个用神随岁运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即用神与忌神互相转化的问题。要讲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此例辛酉、庚申两步大运以凶断,不仅批到了大运,而且批到了流年。这是从原断文“由是观之,印绶作用,逢财为祸不小”,看出来的。这里我们应将这两句话理解为辛酉大运,印绶作用逢食伤(丙丁火)之年为祸不小。庚申大运逢财(戊己土)之年为祸不小。只有这样才能深悟其理。这是个古例,虽无从考察几岁开始行运,但可以肯定六十花甲子不变。这样,我们就可以推断出辛酉运逢食伤的年份是丙辰、丁巳年。庚申大运逢财的年份是戊午、己未年。(此段有误,只不过是推测,实际此四年是在同一大运,详细请看《滴天髓》)。这时,我们再用天干五行生克制化和地支刑冲合害的理论来讲解这两步大运为什么以凶断的理论根据,就一目了然,而且更加顺理成章了。
先看辛酉大运,逢流年丙辰。大运与命局构成巳酉半合金局,又与流年构成辰酉合金。逢流年丁巳,岁运命同时与命局构成巳酉半合金局。连续两年,均引发寅申相冲,冲去日干甲木之强根,寅亥则不以合论。天干五行流转为金生水,由于金的力量大于水的力量,水化不了金,金则要越过水而克日干甲木。日干甲木,由于地支被冲,天干被克,日干甲木则化不了印星壬、癸水,印星壬、癸水则要越过日干甲木而克流年的食伤丙丁火。辛酉大运,丙辰、丁巳两年,岁运命均构成巳酉半合金局。同时引发了寅申相冲。原断文中把寅申相冲、冲去了日干甲木之强根,称为伤体,而把巳酉半合金局,合去用神丙丁火之强根称为伤用。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加大失衡。这就是辛酉大运逢食伤的年份为祸不小的理论根据。
如果我们再借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来讲解辛酉大运,丙辰、丁巳两年应凶的理论根据,你会理解得更加清楚。
丙辰年,因大运与命局构成巳酉半合金局,又与流年构成辰酉合金,而丁巳年,岁运命同时构成巳酉半合金局,因此,这两年用同样的方法来计算天干各个五行的气数。
现以辛酉运丁巳年为例:
天干官星辛金本身18气,地支中岁运命巳酉半合金局的三个36气,时支申金中藏庚金18气,官星辛金干支相加共为144气。
天干印星两个癸水,一个壬水各18气,月支亥水中藏壬水24气,时支申金中藏壬水12气,印星壬癸水干支相加共为90气。
日干甲木本身18气,坐支寅木中藏甲木18气,月支亥水藏甲木12气,日干甲木干支相加共为48气。
流年天干伤官丁火18气,加日支寅木中藏丙火12气,伤官丁火干支相加共为30气。
这时,我们再用天干互化的方法,就能看得十分清楚了。我们已知官星辛金是144气,印星壬癸水是90气,金生水后还多余54气,则要克日干甲木。日干甲木被克,壬癸水则要越过甲木而克丁火。要知道忌神和用神的力量悬殊多少气,就把金的144气与水的90气相加,再减去木的48气和火的30气,就知道忌神的力量克了用神以后还多余156气。这就是印绶作用,逢食伤之年为祸不小的理论根据。丙辰年应凶的理论根据与此同理,连续两年均为将用神合化为忌神,加大失衡之故。
再看庚申大运,逢流年戊午、己未。由于大运与命局构成巳申合化水将戊己土的强根巳火合化为忌神,谓之加大失衡。由于水的力量加大而化杀生身。日干旺而劫财。这就是印绶作用,逢财为祸不小的理论根据。
如果我们再借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讲解庚申大运,戊午、己未年应凶的理论根据,你就会理解得更加清楚了。
现以庚申运己未年为例:
先计算忌神金、水、木的气数。天干印星两个癸水,一个壬水各18气。由于巳申合化水,地支两个申金和一个巳火各36气。壬、癸干支相加印星共为162气。由于金是生水的,印星的气数还要加天干庚金18气,印星壬癸水共为180气。
日干甲木本身18气,地支月日寅亥合木两个36气,日干甲木干支相加共为90气,水木相加共为270气。
己未年,天干财星己土18气,地支未土中藏己土18气,财星己土干支相加共为36气。这样,己未年忌神与用神的力量悬殊234气。这就是庚申大运己未年印绶作用逢财的年份为祸不小的理论根据。戊午年应凶的理论根据与此同理,连续两年均为将用神合化为忌神,加大失衡之故。
如果读者细心留意的话,还会发现,应凶之年虽跨两步大运,实际是连续四年大灾,按五岁开始行运,丙辰、丁巳年正好是辛酉运的最后两年,戊午、己未年正好是庚申运的进运的前两年。(此人是道光十三年癸巳生人,此四年均在辛酉大运。此人是八岁大运)原断文中有“四旬外,运转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弃印就财,财发数万…….”这显然是指的己未、戊午、丁巳大运。我们已知,这是个印旺、身旺应选食伤、财星为用神的命局。原断文中并且有“巳火绝处逢生,此即生发之机”。其意思就是说,巳火何时透干,何时就能大发。其中己未、戊午大运,正是命局中的巳火,大运戊、己土透出时,用神到位而大发。其中的奥妙,读者自悟则明。这里着重讲的是丁巳大运大发的理论根据。
原断文中的“巳火绝处逢生,此即生发之机”,显然也包括丁巳大运。那么,丁巳大运与命局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呢?到底是以寅巳相刑论,还是以巳申合化论,或是以巳亥相冲论,还是以寅亥合木论呢?这个问题,还必须从原断文中找答案。因为原断文中有“妙在寅亥临合,巳火绝处逢生,此即生发之机”之论。其意就是说,巳火何时透干何时大发。同时又有“四旬外,运转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弃印就财,财发数万”的字句。证明了丁巳大运大发了。由此可见,丁巳大运与命局毫无疑问是以寅巳相刑论,在什么情况下以巳申合化水论呢?这个问题,我早就做过明确的规定:即“在寅巳相刑成功的基础上,如果天干壬癸水克了寅巳相刑的化神时,寅巳相刑则要让位于巳申合化水。在寅巳相刑与巳申合化水同时出现时,为什么要以寅巳相刑为主呢?这是因为寅巳相刑与巳申合化水,它们同属六合局,在两个同等的合局同时出现时,应以本气的合局为主。只有在本气的合局化神受制,不能充当化神时,才能与其他五行构成合局。这个古例,就是这一论述的理论根据。
那么,丁巳大运大发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要知道丁巳大运大发的理论根据,仍然要从天干的五行生克制化,地支五行的刑冲合害说起。因为原断文中已经论及到“四旬外,运转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弃印就财,财发数万…….”这里的助起用神,就是指的原命局中的用神巳火,在丁巳大运能发挥其用神的作用,其中的弃印就财,就是逢财的流年,食伤能生财与印星抗衡,所以财发数万。
综上所述,我们还应该深刻的认识到,这个古例,在“对抗五行取用法和对抗五行断命法方面,古人给我们留下的经验也是非常宝贵的。同时在用神随岁运的变化而变化方面也做了精辟的论述。特别是对地支刑冲合害的条件的论述也非常到位。
现在,让我们再回头来深刻领悟此例在对抗五行取用法、对抗五行断命法和用神随岁运的变化以及地支刑冲合害方面的论述,你就会深刻的认识到,这是学习四柱预测的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教材。
原断文以“早运西方金地,有伤体用,碌碌风霜,奔驰未遇”。而凶,说明辛酉大运与命局构成巳酉半合金局,从而引发了寅申相冲。使金越水克木,水越木而克火。此步大运是以木、火为用神,而以金水为忌神。同时说明庚申大运与命局构成巳申合化水,而解了寅申相冲,寅亥仍以合论。这样,天干五行便流转为金生水、水生木。使木成了最旺的五行。所以原断文中有印绶作用,逢财为祸不小的论断。这里的印绶作用,是指巳申合化水,印旺既能化官,又能生身,而克了流年的财。由此可见,庚申大运是以木为忌神,而以土为用神。仅以这两步大运为例,木在辛酉大运是用神,而在庚申大运木又变成忌神。这就是用神随着岁运的变化而变化的理论根据。
再看“四旬外,运转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弃印就财,财发数万……”人们只知己未、戊午大运是以印(水)、比(木)为忌神,以财(土)为用神,而丁巳大运是印(水)为忌神,而以木火为用神。这三步大运也有个用神(忌神)随岁运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
通过这一古例,主要是为了说明古人在四柱预测中,对于天干与地支之间的关系,分工是十分明确的。即天干五行论生克制化,地支五行论刑冲合害。天干的力量来源于地支,地支的力量通过刑冲合害的方式转化到天干,天干再根据五行互化的原理,组合成两种对抗性的五行。再根据两种对抗五行失衡与平衡的状态决定命局在岁运中的吉凶。
乾造:1964年三月二十二日卯时
四柱:甲辰 戊辰 壬子 癸卯
大运:己巳  庚午  辛未(1岁运)  
日干壬水生辰月处墓地,又有月透七杀戊土自坐辰土,年月两辰自刑为强根,紧贴制身,以此论之,日干壬水应以弱论。但因有年透食神甲木通根时支卯木羊刃之地,又日干壬水自坐子水羊刃,与时支构成子卯相刑,使其食神甲木的力量加大,克制了月干七杀戊土,而不能充当辰辰自刑的化神。故辰辰自刑不以成功论。所以日主因有子辰半合水局为强根和时透比劫癸水帮身,日主由弱变强而以旺论。应选财化食伤生官杀为用。忌行印比之运。无财时忌食伤。
运至庚午,流年庚申,与命局构成申子辰三合水局,又子午相冲,冲去午火,全局一片汪洋,七杀戊土又受食神甲木所制,根蒂全无。此年命主因溺水之灾,死里逃生,险些丧命。
运至辛未,流年戊辰,与命局构成三辰自刑,使半合水局破。月干和流年戊土旺而攻身,命主又遭官非之灾,判刑两年。
以上两年之灾,其中庚申年的溺水之灾是因忌神运当头又加大失衡所致,不难理解。而戊辰年遭官非之灾,判刑两年,是因三辰自刑,七杀旺而攻身所致,这七杀在此造中本是用神,为什么七杀旺了反而以凶论呢?这就是用神随岁运变化而变化的道理。七杀本是用神,但因用神太过,就变成了忌神。如果不懂得这一点,此例会以用神到位而以吉论,那就大错特错了。
怎样区别用神到位和用神太过呢?
关于用神到位的问题,我已经明确指出:“命局中有地支可选作用神,在岁运中有天干透出时,称为用神到位。命局中有天干可选作用神者,在岁运中遇到本气强根者,也称为用神到位。”至于什么是用神太过,这个问题也很简单。当岁运来临时,重新评判日干的旺衰以及各个五行的旺衰,如果用神的力量反而超过了忌神的力量36气以上者,那就称为用神太过。如果用神太过,又有加大失衡的表现就以凶论。读者不妨以此造辛未运,戊辰流年为例,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重新评判日干及各个五行的旺衰,并将用神和忌神的力量加以对比,就知道用神在岁运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易友剖析命例:
乾造:己卯 丙子 戊申 丁巳
大运:乙亥 甲戌  癸酉(10岁运)
我已是古稀之人,早在青年时期的五十年代就接触易学。那时就知道《周易》是群经之首,是祖国的瑰宝,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我是一个有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对于《周易》我虽然为之苦钻了几十年,不得不因欲学无门而几度放弃。自到九十年代初和二十一世纪初才使我看到了易学的春天。借此机会特将我学习命理的心得体会向大家表述,也算是我为弘扬易学尽一点微薄之力。
邵伟华大师的《四柱预测学》中有“提纲不可冲,十冲九有凶”之论。这一条断语对照以上四柱非常应验。此造一九四二(壬午)年与月柱(提纲)天克地冲,祖母去世;二OO二(壬午)年又与月柱(提纲)天克地冲,命主小腿骨折带残疾。时隔六十年,两个天克地冲均为凶。难道这是巧合吗?读了先生的著作才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每个断语只有符合了它的使用条件方能得以应验。其使用条件就是天干五行论生克制化,地支五行论刑冲合害。如一九四二(壬午)年是流年与大运、月柱(提纲)构成天克地冲,地支是午火冲去了子水。天干五行流转为火生土,土克水,身旺而劫财。天克是戊土克了壬水,是忌神克了用神。时隔六十年的二OO二(壬午)年,又是流年、大运与月柱(提纲)构成天克地冲。地支是子水冲去了午火。天干五行流转为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克火,财旺制印,印星克泄交加。
时隔六十年,两次流年与月柱(提纲)天克地冲,使“提纲不可冲,十冲九有凶”这一断语均得应验,这并不是巧合。这是因为这两年均符合了这一断语的使用条件。并且都是忌神克了用神。用邵伟华大师的话说:“用神受克必有凶”。“加大失衡才是凶”。只有把这两句话融汇到一起,才能深刻领会到这一套完整的理论。
先生所总结的“将用神合化为忌神为加大失衡”这一条,对照此造一九八四(甲子)年母亲去世也非常应验。
行运壬申,流年甲子,岁运命构成申子半合水局,大运又与时支构成巳申合化水,这里的巳申合化水,就是将用神比劫戊己土和印星丙丁火的强根(巳火)合化成忌神(壬水)的强根,又来克用神,构成了财旺制印的条件。故此年有丧母之灾。
                                    河南西华易友     刘心正
                                      二OO一年元月十八日
(编者按):以上是我在电话及书信中交往甚密的易友。并是我易友中易学造诣较深者之一。读其书稿果名不虚传。
我在住读班讲课讲这个命例时有人问:以上断文中有忌神冲去用神和将用神合化为忌神为加大失衡之说,还有用神受克必为凶之说,此造一九四二(壬午)年祖母去世,是午火冲去了子水,是忌神冲去了用神,而二OO二(壬午)年小腿骨折带残疾,是子水冲去了午火,也是忌神冲去了用神。一九四二(壬午)年天干是土克水,是用神受克,而二OO二(壬午)年是水克火也是用神受克;还有一九八四(甲子)年巳申合水,将戊己土和丙丁火的强根(巳火)合化成水,是将用神合化成了忌神,天干水克了火是用神受克,那么,这个四柱到底是以什么为用神呢?
答: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借这个命例就是为了讲解用神随岁运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现在先评判命局中日干的旺衰及天干各个五行的旺衰并选出用神。
日干戊土生子月,虽不得令,但有年透比劫戊土,通根时支巳火羊刃之地,旺而助身有力。又得月时印星丙丁火两透,通根时支巳火禄刃之地紧贴生身,相形之下日干有生有助,无克、无泄,又无耗,自然应以旺论。应以食伤生财为用。忌行印比之运,官运也不宜。但命局中有财星和食伤之强根子水和申金天干不透,一旦食伤和财星透出之时应注意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以此论之,一九四二(壬午)年与月柱(提纲)天克地冲,不难看出是午火冲去了子水,自然是忌神冲去了用神,天干土克了水也无疑是忌神克了用神。
二OO二(壬午)年,是在庚午大运,由于食神庚金透出,命局中又有申金为强根,天干五行流转为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旺而克火,此时的印星处于克泄交加的状态。按照天干互化的原理得出命局中最旺的五行是财星壬水,与财星壬水相对抗的五行是印星丙火,由此可见原来的用神财星壬水则变成了忌神,而原来的忌神印星丙火则变成了用神。所以此年的子水冲去了午火是忌神冲去了用神。天干的壬水克了丙火也是忌神克了用神。
行运壬申,流年甲子,大运与命局、流年不仅构成了申子半三合水局,还与时柱巳火构成了巳申合化水,由于地支相合,使天干各五行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岁运命中最旺的五行是财星壬水(即忌神),与财星壬水相对抗的五行日干戊(己)土和印星丙丁火自然是用神。所以巳申合化水,将戊己土和丙丁火的强根(巳火)合化成了水,当然是加大失衡。
由此可见,不仅选用神是四柱预测的关键。注意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更是关键的关键。否则不是吉凶颠倒,就是吉凶难辨。
第九节 高度平衡、相对平衡、减少失衡和加大失衡的标准
用高度平衡、相对平衡、减少失衡和加大失衡作为推断命局在岁运中吉凶的依据,这是对抗五行取用法和对抗五行断命法的法则。那么怎样衡量五行的高度平衡、相对平衡、减少失衡和加大失衡呢?这是我在这一节要讲的问题。
这里所指的平衡与失衡不是指命局中两种对抗五行的相等和悬殊,而是指当岁运来临时,地支通过刑冲合害将力量向天干转化后,各种力量在原命局基础上的变化。在命理书中我们常常见到:“命好不如运好,运好不如流年好”的说法。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这种说法不是没有道理的。也就是说命局是静止的,岁运才是动态的。只有准确无误地掌握命局在岁运中的变化,吉凶才会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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