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学会断流年吉凶高讲全本(六)

2022-06-20 08:47:56 野山老人

乾造:1992年五月十一日寅时
四柱:壬申 丙午 戊午 甲寅
大运:丁未  戊申 己酉(9岁运)
此例是中心预测部章老师二OO九年为河南省光山县杜先生之子预测的四柱,断其二O一O年有伤残病灾,并建议提前化解,但因杜先生疏忽,未联系化解,后果因骑摩托车发生事故,将小腿摔成骨折而得应验。
此灾是因大运丁未,流年庚寅,由于流年庚金透出引发命局中的午午自刑,将戊土之强根刑合为忌神,加大失衡。加之地支又有两寅冲申,冲去食神庚金之强根,天干印星(枭神)旺极而夺食,故断此年有伤残之灾而得应验。
我在住读班讲课讲这个命例时,有学员问:既然庚寅年庚金透出,引发了午午自刑,那么行戊申大运,逢流年辛卯,天干辛金透出不同样引发午午自刑吗?那辛卯年是不是同样有伤残病灾呢?
我回答说:此造戊申大运、辛卯流年,既引发了命局中的午午自刑,又有寅申相冲,但地支的刑冲合害,只是将地支的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但决定吉凶的是天干的生克,既要地支有加大失衡的表现,又要天干忌神力量超过了用神36气才以凶论。
现借此例讲解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五种五行的气数,由于天干所处的位置不同的特殊组合的特殊合并方法。
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得出此造在戊申大运、辛卯流年各个天干的气数是:
印星丙火干支相加共为102气。官星甲木干支相加共为72气。日干戊土干支相加共为54气。伤官辛金干支相加共为54气。财星壬水干支相加共为42气。
此造在戊申大运,辛卯流年天干五种五行(金、木、水、火、土)全。按照天干五种五行合并成两种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应将最旺的五行丙火的原神甲木的气数和甲木的原神壬水的气数与丙火的气数相加,使五种五行合并成三种五行。由于此造中时干甲木与月干丙火虽是隔干相生,但因时干甲木是克戊土的,又是耗辛金的,这样,时干甲木就等于帮了月干丙火。天干象这种组合的情况下就可以将时干的甲木的72气与月干丙火的102气相加,得出印星丙火共为174气。这样天干五种五行就合并成了四种五行。
以上四种五行,除了最旺的五行丙火以外的三种五行,其中年干壬水虽是甲木的原神,但因其所处的位置不能与时干甲木构成直接相生,并且与月干丙火又构成了直接相克,故年干壬水的气数不能随时干甲木与月干丙火相加。这时就可将除丙火以外的三种五行分别给戊土的54气标A的符号,给流年辛金的54气标上B的符号,给壬水的42气标上C的符号。由于戊土(A)的气数不大于辛金(B)的气数,就将戊土(A)的54气与辛金(B)的54气相加,得出辛金共为108气。这样四种五行就合并了三种五行。这三种五行中,由于辛金和壬水都是丙火的对抗五行,就将辛金的108气与壬水的42气相加,得出辛金共为150气。最后再将丙火的174气减去辛金的150气,得出印星丙火克了伤官辛金后只超过了24气。由此可见,虽然地支有午午自刑和寅申相冲,但天干两种对抗五行的气数相比达到了高度的平衡,故可推断命主此年为大吉大利之年。
此例讲解的是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五种五行,由于各个天干所处的位置不同的特殊情况的特殊合并方法。其它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五种五行,由于位置不同的特殊情况,仿此特殊方法予以合并。
乾造:1935年12月22日卯时
四柱:乙亥  己丑 丁酉  癸卯
大运:戊子 丁亥 丙戌(4岁运) 
这是河南儋(音dan)州函授学员林阿祥二O一O年九月来信咨询的一个四柱。他在来信中说:“邵老师,这是我父亲的四柱。一九九九年是你为他预测的。我父亲说,你对他有生以来所发生的几件大事都算得很准。比如说,你算他一九五一(辛卯)年轻则伤病破财之灾,重则有死里逃生之灾。实际是这一年有一天走夜路不小心摔到了悬崖下。一直昏迷到第二天才醒过来,头也摔破了,腿摔断了。那时家里很穷,无钱医治,在床上躺了半年多才下地走路。
例如:你断我父亲一九七二(壬子)年有伤病破财之灾,或有不利子女之灾,也很准确。这年我一个十四岁的妹妹因得病而死亡。
又如你算甲申大运是他一生中最辉煌的时期,特别是一九八O(庚申)年和一九八一(辛酉)年两年有升发之机或有进财之喜。父亲说,这两年正赶上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这十年的运气确实好。特别是一九八O年和一九八一年,可算得上一生中财运最好的两年。
这个四柱是一九九九年算的,不但对过去之事预测准确,对未来之事所测也非常应验。断我父亲二OO一年有伤病破财之灾,由于当时及时进行了化解而平安无事。
断文中最后还特别指出二OO八和二O一一年有伤病破财之灾。其中二OO八年或有生命之危。并特别提示到时要联系提前化解。可能由于时间太久的原因没有联系化解,后果于二OO八年因患脑血栓差点送了老命。
我正是受你神奇预测的感染,才报名参加你们的函授班。我学习四柱预测多年,什么天干五行的生克制化,地支五行刑冲合害的理论基本上都能懂得,但用起来就对不上号。比如此造中的一九五一(辛卯)、一九八一(辛酉)年和二OO一(辛巳),依我的看法都应该以凶论,而辛酉和辛巳年同样是流年引发卯酉相冲,而辛酉年不但无凶事发生,为什么断此年有升发之机或有进财之喜而得应验呢?
那么应该怎样把握地支相冲在什么情况下以凶论,又在什么情况下以吉论呢?
我这次来信主要是联系为父亲化解二O一一年的凶灾,同时请老师解答以上所提出的疑难问题。
解:要知道以上所测为什么能应验准确,首先必须从评判日干的旺衰及其天干各个五行的旺衰入手,准确的选出用神,同时从命局中提取吉和凶的信息。还要注意这些信息在岁运中的变化。这种变化就是我们要知道的吉凶的结果。
此造月干丁火,四支虚浮无根,月透食神己土,自坐丑土本气强根,紧贴泄日主之气,时透七杀癸水,通根年支亥水羊刃之地,月支丑土中有中气。紧贴克身,日主左右克泄交加。
幸有年透枭印乙木,坐支亥水中有中气,且通根时支卯木禄地,制食为贵。相形之下,此为身弱杀旺克泄交加之命。应选比劫抗杀扛泄为用。官印相生为喜。五行流转有情则为大发之机。最忌财星透出化伤生官杀制身。
因命局中年月有亥丑拱水向杀,月日有酉丑拱金向财,日时有卯酉相冲之象,天干又有年时官印遥隔相生。故应注意用神在岁运中的变化。
只要选准了用神,同时又提取了命局中吉和凶的信息,岁运之吉凶则可一目了然。
何断丁亥运,辛卯年轻则伤病破财,重则有死里逃生之灾?
行运丁亥,流年辛卯,官印在岁运均遇旺地,流年又有财星辛金透出,化食生杀制身。天干五行流转为木生火,火化不了木,木则要越过火而克土。此为枭神夺食。另一方面有金生水,水克火,官旺制身。即构成了日干和食伤根蒂全无。故断此年轻则伤病破财,重则有死里逃生之灾而得应验。
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此年虽有两卯冲酉,但此年之灾并不是卯酉相冲所致,因为卯木和酉金在此年均为忌神的强根。真正加大失衡的表现是流年财星辛金透出将用神食神己土化为忌神,使日主及食神克泄交加。
何断一九七二年有伤病破财之灾或有不利于子女之灾?
行运乙酉,流年壬子,与命局构成亥子丑三会水局,将食神之强根合化为忌神,此为加大失衡。天干官印相生,枭神旺极而夺食。食神根蒂全无。故断此年有伤病之灾或有不利子女之灾而得应验。
何断甲申大运是一生中最辉煌的时期及庚申、辛酉两年有升发之机或有进财之喜?
行运甲申,流年庚申、辛酉,连续两年岁运命构成了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的五行循环相生流转有情。其中辛酉年,虽有两酉冲卯,但因五行达到了高度平衡,不但无凶灾发生,反而有升发之机或进财之喜。(甲申大运是一生中最辉煌的时期,其道理也是如此)。
何断二OO一(辛巳)年有伤病破财之灾?
行运壬午,流年辛巳,与命局构成巳酉丑三合金局,同时引发卯酉相冲,冲去印星之强根,五行流转为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化不了金,金越水而克木,构成财旺制印,杀旺制身之势。故断此年有伤病破财之灾。此年之灾因及时化解而无法检验。但从理论上讲,此年之灾如果不是及时得到化解,凶灾会不可避免的得以应验。
何断壬午运,戊子年轻则有伤病之灾,重则有生命危险?
行运壬午,流年戊子,与命局构成亥子丑三会水局,合去食神己土之强根,大运与流年构成天克地冲(子午相冲),冲去食神己土之禄。均称为加大失衡。天干五行流转为水生木,木化不了水,水则越木而克火。木生火,火被克,木则越火而克土,构成了杀旺制身,枭旺夺食,日主和食神根蒂全无。故断此年有伤病之灾,甚至有生命之危而得应验。
有人问:前面讲的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五种五行和四种五行的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也适用于此造吉凶的年份吗?
答:前面关于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五种五行和四种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只要具备了所论述的条件,均可适用。但因有的命局、大运、流年各个天干所处位置,妨碍了五行的正常流通,遇到这种情况,仍然可遵照天干五行互化的原理,采用不同的方法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
现以此造丁亥运,辛卯年的凶灾讲解天干不同位置的不同合并方法。
四柱: 乙亥 己丑 丁酉 癸卯 
大运: 丁亥   流年:辛卯
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得出此造在丁亥大运,辛卯流年年干乙木干支相加共为114气,月干己土干支相加共为36气,日干丁火和大运丁火干支相加共为36气,时干癸水干支相加共为78气,流年辛金干支相加共为60气。
从上图中所显示的岁运命虽然天干五行俱全,但由于各天干所处的位置和气数的大小不同,所以各个天干并不能构成循环相生。如年干乙木虽然与大运丁火是直接生的,但因丁火被时干癸水所制,故无力化年干乙木,故乙木则要越过丁火去克那月干己土,由于己土被克,己土则既无力化丁火又无力生辛金。这样则可把乙木克己土的36气看成是帮了丁火36气。丁火则可保留原有的36气与癸水对抗。由于金是生水的,则将流年辛金的60气与癸水的78气相加,得出癸水共为138气。再将癸水的138气减去丁火的36气,得出七杀癸水克了日干丁火后还超过102气。这就是根据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为此年的凶灾提供的精确的数据。
有人会问,年干乙木的114气被月干己土化去36气,还应多78气,为什么不能与丁火的36气相加与癸水相对抗呢?
答:这是因为丁火被癸水所克无力化乙木。加之时干癸水与年干乙木不能够直接相生,这样乙木就无力泄水,只有在癸水能与乙木构成直接相生的情况下,才能与丁火相加。这就是身弱不受生的道理。由此可见,年干乙木比月干己土多余的78气只能当做闲神看待。因为这乙木克己土以后多余的78气既无土可克,又无火可生,更无金可耗(此处乙木与流年辛金紧贴,是有金克,为何说无金可耗)。故称闲神(闲神者,即既不是用神又不是忌神)。
其他年份的吉凶,均可按常规的方法予以合并,读者自计则明,此处则不再加以详述。
二、天干四种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
凡命局、大运、流年天干出现四种五行时,按以下方法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
1、先找出一个最旺的五行。如果最旺的五行没有原神,就将除最旺的五行以外的三种五行按天干五行循环相生的顺序分别标上A、B、C的符号,如果A的气数小于B的气数,就将A、B、C三种五行的气数直接相加成与那最旺的五行相对抗的五行。
例:假设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分别出现以下四种气数的五行,来讲解将这四种气数的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
甲木:【126】   丙火:【24】(A)
庚金:【36】    己土:【54】(B)
以上天干四种五行中最旺的五行是甲木126气,而且这个最旺的五行没有原神,在这种情况下,就将除甲木以外的三种五行按照相生的顺序分别给丙火24气标上A,给己土54气标上B,给庚金36气标上C。这三种五行中由于丙火(A)的气数小于己土(B)的气数,在这种情况下,就将这三种五行的气数直接相加得出己土共为114气,最后将两种对抗五行的气数相比较,得出忌神甲木126气克了用神己土114气,只超过了12气。
2、先找出一个最旺的五行。如果最旺的五行没有原神,就将除最旺的五行以外的三种五行,按天干五行循环相生的顺序分别标上A、B、C的符号。如果A的气数大于B的气数,就将A的气数减去B的气数,再将A比B多余的气数与那最旺的五行相加,并将B以两倍的气数与C的气数相加成与那最旺的五行相对抗的五行。
例:现假设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以下四种气数的五行,来讲解这四种气数的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
戊土:【108】   庚金:【54】(A)
甲木:【36】(C)癸水:【30】(B)
以上四种五行中最旺的五行是戊土108气,而且这个最旺的五行没有原神,在这种情况下,就将除戊土以外的三种五行按照天干五行循环相生的顺序给庚金54气标上A,给癸水30气标上B,给甲木36气标上C。这三种五行中由于庚金(A)的气数大于癸水(B)的气数,就将庚金(A)的54气减去癸水(B)30气,并将庚金(A)比癸水(B)多出的24气与那最旺的五行戊土的108气相加,得出戊土共为132气。再将癸水(B)以两个30气与甲木(C)的36气相加,得出癸水共为96气。最后将两种对抗五行的气数相比较,得出忌神戊土克了用神癸水后还超过了36气。
有人问:此例中最旺的五行是戊土,甲木和癸水都是戊土的对抗五行,在癸水(B)与甲木(C)的气数相加时为什么要显示为癸水96气,而不显示为甲木96气。
答:这是因为忌神戊土的气数比用神癸水的气数大,在癸水与甲木的气数相加时,只有显示癸水为96气,才能得出戊土克了癸水后还超过了36气。如果癸水与甲木的气数相加时,显示甲木为96气,那就成了甲木受到戊土的反克,这样在感觉上就有些别扭。只有在癸水与甲木相加的气数大于戊土的气数并且是为了得出甲木克了戊土后超过多少气的情况下,才可以显示甲木的气数(实际是戊土的132气减去甲木的30气,再减去癸水的60气等于戊土克癸水后还超过36气)。
3、凡命局、大运、流年天干出现四种五行时,其中必定有一种五行没有原神,而这种没有原神的五行又不是最旺的五行,在这种情况下,就给另外三种五行按天干五行循环相生的顺序分别标上A、B、C的符号。不过,标A、B、C符号的三种五行一般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应分别按照两种不同的方法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
①、除了那个没有原神的五行外,如果A的气数小于B的气数,就将A和B的气数直接加在C的气数上,与那个没有原神的五行相对抗。
例:假设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以下四种气数的五行,则按以下方法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
癸水:【54】    甲木:【36】(A)
己土:【42】(C)丙火:【72】(B)
上图四种五行中癸水没有原神,而且又不是最旺的五行,由于甲木(A)的气数比丙火(B)的气数小,这样就将甲木(A)的气数和丙火(B)的气数直接加在己土(C)的气数上,即:(36+72+42)=己土共为150气。不难看出这己土就是忌神,癸水就是用神,再将忌神的气数减去用神的气数,就可得出忌神己土克了用神癸水后还超过了96气。
②、除了那个没有原神的五行外,如果A的气数大于B的气数,就将A的气数减去B的气数,将多余的气数作为A的气数保留。再将B以两倍的气数与C相加,同时将A保留的气数与那个没有原神的五行相加成B的或C的对抗五行。
例:假设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以下四种气数的五行,则按以下方法合并成两种对抗性的五行。
丙火:【48】    己土:【76】(A)
壬水:【36】(C)辛金:【42】(B)
上图中四种五行,其中丙火是没有原神的五行,而且又不是最旺的五行,除了这个没有原神的丙火以外的三种五行,其中己土(A)的气数又大于辛金(B)的气数,在这种情况下,就将己土(A)的76气减去辛金(B)的42气,这时再将己土(A)比辛金(B)多出的34气作为己土(A)的气数保留。再将辛金(B)以两个42气与壬水(C)的气数相加。即42+42+36=壬水共为120气。这样四种五行就合并成了三种五行。再将己土(A)比辛金(B)多出的34气与丙火的48气相加,得出丙火共为82气。最后将两种对抗五行的气数相比较,得出忌神壬水克了用神丙火后还超过了38气。
有人问:上例那个没有原神的五行丙火是48气,而己土是76气,己土的力量完全可以化掉丙火的力量,为什么不将丙火的48气与己土的76气相加,直接将四种五行合并成三种五行?
答:按照天干五行互化(循环相生),越级而克的道理,天干五行在循环相生的过程中,哪一个五行受阻,下一个五行就要受克,也可以说哪一个五行没有原神,哪一个五行就要受克。
我早在一九九七年论天干五行生克制化的法则时曾经指出:“生者有制则不生,制者有制则不制”。这个法则是天干五行互化(循环相生,越级而克)的原理之精髓。只有在懂得了天干五行生克制化的法则的基础上,才能迅速找到命之源头(即五行相生的源头)。如上例按照天干五行循环相生的顺序,从丙火开始,其顺序是丙火生己土,己土生辛金,辛金生壬水,壬水生甲木或乙木,但没有木之五行可生,此称壬水五行相生受阻,故壬水就要越级克下一个五行丙火。这样,丙火受到壬水的克制,就无力去生那己土了。由此可见,壬水的源头只能找到原神的原神,而且原神的原神不一定完全可以作为原神,这是因为己土比辛金多出的气数还要越级而克壬水。也就是说己土比辛金多出的气数就是壬水的对抗五行。由此可见,壬水的对抗五行不仅是丙火,还有可能是原神的原神(己土)。丙火在受到壬水克制时,唯一的希望就是己土能越过辛金而克那壬水。所以丙火的气数不能与己土直接相加,而只能与己土比辛金多出的气数相加与那壬水相对抗。
综上所述,凡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四种五行时,只要那个没有原神的五行不是最旺的五行时,只能按照以上例①和例②的方法合并。
又有人问:上例中己土(A)比辛金(B)多出的34气,为什么不与丙火的48气直接相加,而要作为己土的气数保留呢?
答:象上例的情况,如果知道壬水通过天干互化后总的气数大于丙火加己土保留的气数时,可以将己土(A)比辛金(B)多出的34气与丙火的48气相加,而不用作为己土的气数保留。但如果己土(A)比辛金(B)多出的气数,加上丙火的气数超过了壬水(C)天干互化后的总和时,己土(A)比辛金(B)多出的气数必须作为己土的气数予以保留,只有这样才能知道己土克了壬水后超过多少气。
例:现在我们假设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以下四种五行的气数为例,来回答以上所提出的疑问。
丙火:【54】     己土:【90】(A)
壬水:【36】(C) 辛金:【24】(B)
上图中四种五行,其中丙火是没有原神的五行,而且又不是最旺的五行,除了这个没有原神的丙火以外的三种五行,其中己土(A)的气数又大于辛金(B)的气数,在这种情况下,就将己土(A)的90气减去辛金(B)的24气,这时再将己土(A)比辛金(B)多出的66气作为己土的气数予以保留。再将辛金(B)以两个24气与壬水(C)的36气相加。即24+24+36=壬水共为84气。这样四种五行就合并成了三种五行。再将己土(A)比辛金(B)多出的66气与丙火的54气相加,得出己土共为120气。最后将两种对抗五行的气数相比较,得出忌神己土克了用神壬水后还超过了36气。
从上例可以看出,如果不将己土(A)比辛金(B)多出的气数作为己土(A)的气数予以保留,而将其与丙火直接相加,就无法得出忌神己土克了用神壬水后还超过了36气。而只能看出壬水被丙火反克了36气。所以己土(A)比辛金(B)多出的66气,不能与丙火直接相加,而只能作为己土(A)的气数予以保留。
以上是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四种五行的气数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而这种方法只限于除那个最旺的五行以外的三种五行能构成连续相生的情况下的合并。但因命局(四柱)的组合是千变万化的,加上大运和流年就更加复杂。因此有必要将除最旺的五行以外的三种五行不能构成连续相生的特殊组合的特殊合并方法举例作如下论述。
坤造:1989年正月二十四日未时
四柱:己巳 丙寅 庚申 癸未
大运:丁卯  戊辰  己巳(1岁运)
这是论寅巳申相刑章节中的一个命例。原断文中有“此造行丁卯大运,逢壬申流年,虽与命局构成了寅巳申相刑,但命主此年却平安无事。”
在论寅巳申相刑的章节中,举此例是为了说明寅巳申相刑有吉有凶。现在我们借此例丁卯大运,壬申流年以吉论的理论根据来讲解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四种五行的气数,不同组合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
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得出此造在丁卯大运、壬申流年天干各个五行的气数分别是:年干印星己土干支相加共为48气。月干七杀丙火干支相加为120气。日干庚金干支相加共为54气。流年食神壬水干支相加共为60气。
以上天干四种五行中最旺的五行是丙火,按以上天干四种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这最旺的五行丙火没有原神,按理应将除丙火以外的三种五行按照五行相生的顺序分别标上A、B、C的符号。即给己土的48气标上A,给庚金的54气标上B,给壬水的60气标上C。由于己土(A)的气数比庚金(B)的气数小,本应将ABC三种五行的气数直接相加成与丙火相对抗的五行。但因年干己土与日干庚金的隔干相生,与月干丙火为紧贴相生。这年干己土泄了月干丙火的气等于帮助了日干庚金。本应将年干己土的气数与日干庚金的气数相加。岂不知,这年干己土与流年天干壬水又是直接相克的。这己土克了壬水又等于帮助了月干丙火。因此,在这种组合的情况下就应将年干己土的48气注销,因为这己土既帮了丙火又帮了庚金,所以不参加天干五行互化。这样,天干四种五行自然合并成了三种五行,这三种五行中最旺的五行是丙火,与丙火相对抗的五行是庚金和壬水。这样,就将壬水的60气与庚金的54气相加,得出日干庚金共为114气,再将丙火的120气减去日干庚金的114气,得出七杀丙火克了日干庚金后只超过了6气。两种对抗五行在这种状态下,称为高度平衡。所以此造在丁卯大运,壬申流年平安无事。
以上是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四种五行的气数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特殊组合的特殊合并方法。其它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四种五行的气数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特殊组合的特殊合并方法仿此例的方法予以合并。
三、天干三种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
凡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三种五行时,分别按以下方法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
1、凡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连续相生的三种五行时,先按天干五行循环相生的顺序给这三种五行分别标上A、B、C的符号,并按天干五行互化的原理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
①、如果A是最旺的五行,就将B的气数与C的气数相加成为A的对抗五行。
例:假设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以下三种气数的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甲木126气,丙火48气,戊土36气。
以上三种五行构成甲木生丙火,丙火生己土的连续相生。在这种情况下,就给甲木的126气标上A,给丙火的48气标上B,给戊土的36气标上C。由于甲(A)是最旺的五行,这样就将丙火(B)的48气与戊土(C)的36气相加,得出戊土共为84气。然后将忌神甲木的126气减去用神戊土的84气,得出忌神甲木克了用神戊土后还超过了42气。
有人问:上例中的丙火是48气,戊土是36气,丙火的气数比戊土的气数大,在相生的过程中戊土并化不了丙火,为什么要将丙火的气数加在戊土上面呢?
答:因为丙火是泄甲木的,泄了甲木的气数,就是帮了戊土。实际是甲木的126气减去丙火的48气后还多余78气。再用甲木的78气减去戊土的36气,同样得出忌神甲木克了用神戊土后还超过42气。所以丙火的气数要与戊土相加。
②、虽然A不是最旺的五行,但A的气数大于B的气数,仍然按上例的方法,将B的气数与C的气数相加成A的对抗五行。
例:假设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以下三种气数的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甲木66气,丙火24气,戊土72气。
以上三种五行,甲木虽然不是最旺的五行,但甲木的气数大于丙火的气数,这样就将丙火的24气与戊土的72气相加,得出戊土共为96气。再将戊土的96气减去甲木的54气,得出甲木克了戊土后还差42气,这种情况,甲木多以泄耗交加论之。
③、如果A的气数比B的气数小,就将AB的气数相加,如果超过了C36气,就以土多金埋、金多水浊、水多木漂、木多火塞、火多土焦论之。
例:甲木54气,丙火72气,戊土66气。
以上三种五行,甲木的气数比丙火的气数小,就将甲木的54气与丙火的72气相加,得出丙火的气数共为126气。再用丙火的126气减去戊土的66气,得出丙火超过戊土60气。此种情况多以火多土焦而以不顺或以凶论。
④、如果A、B、C三种五行的气数可以连续相生成一种五行者,则以高度平衡而以吉论。但如果是A日干,又有加大失衡的表现,就以身弱不胜财或以泄耗太过而以凶论。
2、凡命局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三种五行,但这三种五行中有一种五行与另外两种五行是对抗的。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三种五行中,有一种最旺的五行与另外两种五行是对抗的。就将另外两种五行相加与那最旺的五行相对抗。
例:甲木126气,戊土54气,庚金36气,就将庚金的36气与戊土的54气相加,得出戊土共为90气。再用甲木的126气减去戊土的90气,得出忌神甲木克了用神戊土后还超过了36气。
②、三种五行中,有一种五行虽然不是最旺的,但这种五行与另外两种五行是相对抗的,就将另外两种五行相加成与那一种五行相对抗的五行。
例:丙火54气,庚金36气,壬水72气,就将庚金的36气与壬水的72气相加,得出壬水共为108气。再将壬水的108气减去丙火的54气,得出忌神壬水克了用神丙火后还超过了54气。
以上是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常见的五种五行、四种五行、三种五行的气数合并成两种五行的方法。对于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两种五行的气数的方法,此处没有加以论述,其原因是,一个命局在大运、流年天干出现了两种五行时,无疑是以下两种情况:
1、这两种五行本身就是对抗的五行。这种情况,可直接根据两种对抗五行的平衡与失衡的具体情况论吉凶。
2、两种五行是相生的。如果主生五行的气数比被生五行的气数小,则可直接合并成一种五行,并以高度平衡而以吉论。但主生的五行如果是日干又有加大失衡的表现,则以泄身太过而以凶论。如果主生之五行的气数比被生之五行的气数大而没有达到36气者,而以高度平衡并以吉论。如果主生五行的气数超过被生五行的气数36气以上者,则以土多金埋,金多水浊,水多木漂,木多火塞,火多土焦视情以不顺或以凶论。
以上对天干各种五行的气数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只作为两种对抗五行的平衡与失衡的标准,并不作为评断命局在岁运吉凶的依据。评判命局在岁运的吉凶要以加大失衡或减少失衡的标准而论。关于加大失衡、减少失衡的标准,将在选用神的章节中予以详述,请读者留意。
四、四柱中天干几种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
一个四柱,因为只有四个天干,而四个天干不一定都是四种五行,也有三种五行和两种五行的。个别的还有一种五行的。这里只讲解四柱中天干四种五行和三种五行的合并方法。
四柱中的几种五行的合并方法,仍然要按照天干五行互化(循环相生、越级而克)的原理进行合并。由于四柱中天干五行的合并,不是为了判断命局之吉凶,只是为了给日干的旺衰和天干各个五行的旺衰以及为选用神提供准确的数据。故与在大运、流年天干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的方法有一定的区别。
既然四柱中几种五行的合并是为了判断日干的旺衰以及为选用神提供准确的数据。因此,在对天干几种五行的合并的同时,还必须围绕有利于日干和有利于选用神的前提下进行。由于四柱中的天干是年干、月干、日干、时干的顺序排列的,因此就存在紧贴相生、隔干相生、遥隔相生以及紧贴相克、隔干相克和遥隔相克的几种情况。因此,在对四柱中的几种五行合并时仍然要遵照天干五行互化(循环相生、越级而克)的原理,是相生者看成相生,是相克者看成是相克的原则进行。具体的方法视四柱的组合而定。
四柱排定后,先用天干五行旺衰计气法,分别计算出日干及各个天干的气数,根据是相生者看成是相生,是相克者看成是相克的原则分类排队,找出一个最旺的五行,再找出一个与那最旺的五行相对抗的五行,再根据两种对抗五行的气数的差距,本着克制、泄耗、生助的原则,准确的选出有利于两种对抗五行的用神,四柱中几种五行的合并就算达到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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