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宜旺相,最忌休囚;
官要生身,不宜克世。
父与世爻旺相,又得日月动爻生扶,及动而化吉,全无破绽者,定考超等。
若父世旺而逢生,上等;
旺而无生,相而遇扶,无刑冲克破者,次之;
父母有一而遇刑冲者,又次之;
世爻受克,教刑不免,世父同受克者,劣等无疑。
野鹤曰:此法是也,亦要人之通变。观其父世两爻轻重而言之。世父同旺,有生扶又无刑克者,全美之卦,卷之上上也。以此挨次查之,或有生扶,而得六冲变冲、反吟伏吟、变克化绝,即是破绽。父爻受克而无救,难免勾涂;世爻受克而有扶,尚蒙姑恕。
觉子曰:此以父世之旺衰,而分等第者,是确论也。《易冒》谓:卦得进神,考上等;退神,而考下等。假使卦无进退之神,何以定之?
如:申月 乙巳日 (旬空:寅卯),占岁考,得“大过之鼎”
断曰:财动克父,乃不通变之论也,此卦乃亥水父爻持世,申月生之,文旺而身亦旺,巳日冲之为暗动,未土财爻虽动,喜其生助酉金。酉官生世,名曰“接续相生”,一定篇篇锦绣,财生官旺,优等帮粮。果取一等补廪。
野鹤曰:大凡卦得六冲变冲,及六爻乱动者,设文旺世旺,还考平等,倘文衰受刑克,及世爻休囚被克,及变凶者,劣等无疑。
飞神无助身无克,荣辱无施。父爻出现,不旺不衰,虽无生扶,亦无克制,而世爻不被冲克者,可保平等。
伏藏旺相世遭伤,赏罚并见。
如:午月 乙卯日 (旬空:子丑),占岁考,得“地天泰卦”
午火月建为父母,而卦中之巳火伏藏于寅木之下,旺而又遇飞神之生,爻逢六合,堪称吉卦,独嫌日辰克世,未为全美。发落之日,果宗师面叱,念字仿古帖,姑置三等。后悟此巳午之火,非文旺也,乃字佳也,但此卦虽多逢,事确少见,存之为法。
觉子曰:以上总而言之,父与世爻旺相遇生扶为上,略有欠缺者次之;刑伤有救者又次之;刑伤无救而轻者又次之;世父被刑冲克破而重者,劣等必矣。善卜者,须以卦之吉凶兼用神衰旺之轻重,通变而断之。
[乾按] 研习此章之占法,与童试章大同小异,篇末之结论为占断之要,宜精思而熟记之.